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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企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联、直属商会、机关各部室、有关企业: 经德阳市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企业会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 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企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凡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承诺履行会员义务,在德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地投资的港澳企业等,均可申请入会。 第三条凡拟申请成为直属企业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可向会员部咨询,并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填写、提交相关资料。 第四条提交入会申请 申请成为直属企业会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企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件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法定代表人 2 寸免冠证件照片(含电子档); 第五条初审 会员部负责入会申请材料的初审。 第六条考察 初审合格后,由会员部负责对申请入会的企业进行考察。 第七条入会 综合初审及考察情况,对于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经主席或授权委托人批准后发出同意入会通知书。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及义务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执行。 第九条会员部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联系。 第十条市工商联各部、室依照职责为会员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一条会员违反工商联章程的,市工商联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经主席办公会议确认后发函通知停止其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经主席办公会议确认后发函通知其取消会籍。 第十二条 直属企业会员年度变动情况,由会员部在每年年末的主席办公会上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工商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